图书借阅管理办法
浙江工商大学图书借阅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维护良好的借阅秩序,提高图书资源的使用效率,防止图书丢失损毁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读者一律凭本人校园卡(含借书证,下同)借阅图书。
第二章 读者证件管理
第三条 校园卡借书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代(转)借。违者给予停借一个月处理。
第四条 校园卡照片处不允许覆盖,否则不予办理图书借阅手续。
第五条 教职工(含实务导师,下同)离职或学生自费出国、毕业、退学时,应将所借书刊还清,注销校园卡,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。
第六条 校园卡如有遗失,可凭有效证件到校园卡188宝金博 苹果app 部或图书馆挂失。
在挂失前被他人冒借的图书,应由丢失校园卡(借书证)者按丢失书刊的有关规定赔偿。使用他人遗失的校园卡(借书证)借书,按盗窃书刊论处。
第三章 图书借阅规则
第七条 教职工、研究生的借书册数为30册,本科生为20册,正式注册的留学生为20册。
第八条 教职工借期为120天,研究生为60天,本科生、留学生为40天。借期为40天的图书,在到期前3天内可通过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续借1次,延长借期15天,已经超期或另有超期图书的,均不能续借。
第九条 借阅图书逾期者,暂停借书权限,归还图书后恢复借书权限。